| 3600元/人/期(包括授课费、教材讲义费、教育设施使用费、结业证费用等),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报名参加者请将报名回执传真至会务处,会务处将根据报名回执寄发报到通知,告知具体乘车路线、日程安排等事项。 |
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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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1-61202757-8030 |
传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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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1-53083683 |
联系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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佟先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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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inaceoshanghai@hotmail.com |
| 网址: |
www.chinaceo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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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年1月28日-1月31日 |
| 中国·北京·商务部培训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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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修订完毕,并将于2006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。依照该法,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审批部门为商务部。由于设立门槛大幅度降低,包括商业银行在内金融机构亦可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,新融资租赁企业将大批兴起。
融资租赁是世界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,在我国发展迅猛,租赁产品渗透至各行业,租赁企业、厂商、银行、信托等交叉合作不断深入,作为新的融资渠道、产品营销方式、企业优化财务报表手段等,融资租赁受到各行业的关注。而目前融资租赁人才奇缺,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。为加快融资租赁专业人员的培养,满足行业发展需求,为企业提供更多高素质专业人才,商务部培训中心在多次成功举办“融资租赁系列研讨会”的基础上,特举办 “2007’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与人才培养高级培训班”,并由北京世纪讲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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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参加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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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政府监管部门负责人;各金融租赁公司、融资租赁公司; 各商业银行、外资银行;信托投资公司、财务公司、保险公司、资产管理公司、基金公司、证券公司、投资公司、担保公司;大型制造厂商及各类企业负责人;在校金融专业学生和教研人员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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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人员资格:具有金融、财会、法律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;非金融相关专业学历须有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(在校金融专业学生、教研人员除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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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主办单位】 |
| 商务部培训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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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北京世纪讲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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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师资力量】 |
| 政府相关部门(全国人大财经委、商务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外汇管理局、海关总署)负责人;国内外租赁专家、租赁界高层人士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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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【培训证书】 |
| 培训结束后颁发商务部培训中心《“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与人才培养高级培训班”证书》。会务处将毕业学员资料自动加入“全国租赁专业人才库”, 该人才库可在国家商务部培训中心、中国总经理网进行查询,做为租赁企业用人参考。训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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